Asia Law Network Blog

香港:申请宣告父母身分与婚姻诉讼程序中的「密切联系」测试是否相同?

Reading Time: 1 minutes

简介

根据香港法例第179章《婚姻诉讼条例》第3(c) 条,如欲在香港提出的离婚程序,至少其中一方必须与香港有密切联系。过往的离婚案例显示,法院在判断有没有密切联系时会考虑所有相关因素,例如在香港居住多少时间及拥有多少资产。值得注意的是,上诉法庭在近期一宗案件中,将离婚案件的「密切联系」测试的适用范围大幅扩大至其他家事案件。在WSJ v WZC [2019] HKCA 89一案中,一名母亲(「母亲」)代表其未成年儿子(「儿子」)根据香港法例第429章《父母与子女条例》(「该条例」)提出申请,基于儿子与香港有该条例第6(2) 条所指的「密切联系」,要求根据该条例第6(1) 条宣告父母的身分。案件上诉至上诉法庭,成为首宗审理何谓该条例第6(2) 条所指的「密切联系」的上诉案件。

案情背景

母亲及其男朋友(即儿子的父亲)(「父亲」)均为中国公民,居于内地武汉市。他们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亦从未居于香港。然而,母亲及父亲决定在香港诞下儿子。2010年4月29日,父亲安排其弟弟(「弟弟」)陪同母亲到香港诞下儿子。儿子取得香港出世纸后,母亲及弟弟便与儿子一起返回武汉。不久,弟弟发现自己的姓名在儿子的出世纸上被误列为儿子的父亲,但他不敢把这错误告诉父亲。直至2014年10月父亲为儿子申请美国旅游签证时,才发现出世纸有误。

2015年5月,母亲及父亲根据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记条例》第27(1)(c) 条,向人事登记办事处共同申请更正儿子出世纸上父亲姓名一栏的错误资料。人事登记办事处通知母亲及父亲,将以删去弟弟姓名然后加入父亲姓名的方式作出更正。但母亲及父亲不满意这种更正方式,认为日后可能引起尴尬。

家事法庭的裁决

因此,儿子(由母亲代表)以传票方式向家事法庭提出法律程序,申请根据该条例第6(1) 条宣告父亲在法律上是儿子的父亲,并附上亲子鉴定报告为证,报告指儿子与父亲的DNA测试显示亲子关系概率为99.99%。家事法庭采用在婚姻诉讼案例中确立的「密切联系」意思,要求证明儿子实际居于香港(不包括过境)。但由于儿子从未在香港居住,因此未能确立他与香港有密切联系,其申请被驳回。

上诉法庭基于以下唯一理由发出上诉许可:须审理「在判断申请人就该条例而言是否与香港有密切联系时采用的「密切」准则及/或标准,是否与离婚案件中的准则及/或标准相同」。

上诉法庭的裁决

儿子的理据重点是,法庭应采用较宽松的处理方式,而且只要案中的子女与香港有联系,法庭便应为该名子女的最佳利益而行使其司法管辖权。然而,在上诉中加入为介入人的律政司司长则认为,应沿用离婚案例对「密切联系」的既有解释;在香港暂时或短暂出现,并不足以构成「密切联系」。律政司司长亦指出,较高的门槛可防止滥用,及确保香港不会被频繁出入境的人士视为寻求宣告父母身分的途径。

法庭被推定为在解释该条例所指的「密切联系」时,应采用就其他家事法例中的「密切联系」一词所采用的相同解释,但上诉法庭裁定儿子未能推翻以上推定。此外,法庭在此问题上亦不应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否则便美化了「密切联系」一词的浅白涵义。因此,法庭驳回上诉。

总结

这是一宗十分重要案例,因为这是上诉法庭首次确认该条例中「密切联系」一词的解释。上诉法庭提出的理据显示,除非有妥善的理由,否则法院会对《婚姻诉讼条例》(香港法例第179章)、《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香港法例第192章)及《父母与子女条例》等家事法例的法定条文采用相同的解释。


需要法律咨询?

如有查询, 您可以与香港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快速法务咨询。 通过快速法务咨询和固定的费用,即可在两天内通过电话咨询经验丰富的律师了解您的法律问题, 并为您提供法律建议。

本篇文章出自于ONC柯伍陈律师事务并在 ONC柯伍陈律师事务的网站最初出版。


This article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or a legal opinion on any matter discussed and, accordingly, it should not be relied upon. It should not be regarded as a comprehensive statement of the law and practice in this area. If you require any advice or information, please speak to a practicing lawyer in your jurisdiction. No individual who is a member, partner, shareholder or consultant of, in or to any constituent part of Interstellar Group Pte. Ltd. accepts or assumes responsibility, or has any liability, to any person in respect of this article.

Keep reading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