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ing Time: 1 minutes在Acron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Limited v Chan Yiu Wai & Anor HCA 1709/2010(裁决日期:2016年1月25日)一案中,原告人成功控告一名前雇员在终止受雇后,申请一项与原告人开发的技术相似的专利,这是原讼法庭首次就《专利条例》第57(1) 条作出裁决。
案情重点
原告人是一间在香港注册、从事科技行业的创新企业,第一及第二被告人为其前雇员。两名被告人于2004年10月18日递交辞职信,并于离职后8日,即2004年11月26日,在中国内地共同提出专利申请(「被告人申请」),最后于2009年1月7日获授予专利。